锐澳鸡尾酒包装设计之争:从商标侵权到360万赔偿的警示与思考
谈起市场里的轻度酒精混合饮品鸡尾酒,RIO可是知名度最高的品牌。品牌影响力大了,必然会有人动其他心思,角马不久前还买到过一瓶包装和RIO完全相同,却名为“BIO”的鸡尾酒。最近,一则“RIO起诉锐澳侵犯商标权”的消息又把RIO卷入舆论纷争的中心。
(图源网络,下同)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则裁判文书,该裁判文书是关于金锐生物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力量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此案件的法院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此案件的裁判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且这个判决是终审判决。
判决书所呈现的方面显示出,上海巴克斯酒业乃是作为RIO鸡尾酒的生产厂商存在的,然而,其在知名度这一方面,远远比不上RIO所具有的名气。巴克斯酒业宣称,“RIO”商标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锐澳”商标也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中山基正酒业有限公司把企业名称变更为“广东锐澳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金锐生物科技 (中山)有限公司所拥有),其攀附巴克斯公司商誉、混淆市场主体的主观故意显著地非常明显,容易致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巴克斯公司以及“锐澳”商标存有特定联系,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变更企业名称的法律责任。
角马知识产权经检索“RIO”“锐澳”以及申请主体“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得出:上海巴克斯酒业早在2006年左右,就已把RIO相关注册成商标,其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3类,此类别涵盖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含酒精果子饮料、果酒(含酒精)、鸡尾酒等,该商标经续展,如今处于有效期内。“RIO”有106条注册记录,其中65条状态是“已注册”,存在8条已注册成功的“锐澳”相关商标,申请主体是巴克斯酒业,“锐澳”商标国内显著度和知名度较高,2014年12月31日“锐澳”牌锐澳鸡尾酒被推荐为2014年度上海名牌,2016年1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锐澳”商标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一审法院认定,巴克斯公司是“锐澳”注册商标权利人,在本案里,泽旭超市为涉案被诉产品生产者,锐澳公司是运营商,冰锐公司为销售者,力量公司同样是销售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主体均构成对巴克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并且锐澳公司在本案中的行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内容为,限锐澳公司在判决生效之后二十日内去变更企业名称,并且该名称当中不可以含有“锐澳”整体字样,锐澳公司、冰锐公司要赔偿巴克斯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总共360万元,力量公司在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等 。
广东锐澳投资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从而提起上诉,广东力量酒业有限公司同样不服一审判决进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广东锐澳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以及广东力量酒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
实际上,上海巴克斯酒业针对“RIO”“锐澳”的商标保护举措是极为周全的。角马知识产权经检索发现,巴克斯酒业以“RIO”作为起始点,存在630余条商标申请记录,且将“睿澳”“锐傲”“EIO”“PIO”“FIO”等相近似的词汇注册成商标,其中仅仅第33类酒类就注册了41个。
尽管巴克斯酒业针对于商标保护所开展的工作相对而言较为周详完备,然而依旧难以做到滴水不漏,致使存在可乘之机。从行业自身具备的性质这一角度来讲,相较于其他品类的名酒,同样作为爆款产品的鸡尾酒行业,不管是准入门槛还是技术层面所构筑的壁垒,都相对处于较低的水平,正是基于这样的状况,才使得那些投机取巧之人察觉到了所谓的“机会”,进而施展各种手段以求谋取私利。
如下改写:角马知识产权持有这样的观点,商标权被侵犯的情况并非仅仅在RIO这个品牌相关中呈现,许多彼此不同的各行各业里通常都广泛存在着相似的这种事件情形,然而需要牢记的是“商标进行注册的时间比较早,那么后期产生侵权方面纠纷的概率就会比较少”,企业要是能够尽早地去开展商标注册的行为,而且还能够针对该商标作出一定程度上的使用,如此一来便能够在后续所出现的有关侵权的纠纷里面提供极具效力的证据,进而对自身所拥有的合法权益起到保障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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